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谁负责
“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的处理可能受以下特殊情况影响。
1. 患者自身存在过错的例外:若患者未按医嘱或说明书用药(如错药为“每日1次”,患者自行改为“每日3次”),根据《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需减轻药店责任。例如:错药本身仅导致轻微恶心,但患者过量服用引发胃出血,药店仅需对“轻微恶心”的治疗费用负责,胃出血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2. 药店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例外:若药店已核对处方但因处方字迹模糊导致发错药,且处方医师存在书写错误,需根据三方过错划分责任。例如:医师将“阿莫西林”写成“阿昔洛韦”,药师未识别字迹错误发错药,此时药店与医师需按过错比例(如药店60%、医师40%)共同赔偿患者损失。
3. 未造成实际损伤的例外:若药店拿错药但患者未服用(如回家后发现品种错误),仅造成心理困扰但无身体损伤,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无法主张医疗费等赔偿,仅可要求药店退还药费或赔礼道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时,药店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药店需承担相应责任。
1. 若存在药店未核对处方、药师未履行审核义务等过错行为:药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构成严重后果)。
2. 若存在患者未按说明书/医嘱用药的情况:需根据患者过错程度减轻药店责任,如患者自行增加剂量导致损伤加重,药店仅对“拿错药”直接造成的部分负责。
3. 若存在药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但发错品种的情况:药店需对“发错药”的行为承担责任,与药品生产商无关(除非药品存在质量缺陷且与损伤叠加)。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伤由“拿错药”造成之日起计算。举例:患者2021年1月错服药店拿的药导致肝损伤,但2024年3月才确诊损伤与错药有关,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若药店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求。
2. 证据链断裂风险:若缺失购药凭证或药品包装,无法证明“从该药店购买的药品为错误品种”。举例:患者仅保留剩余药品,但无购药小票,药店否认该药品为其售出,因缺乏直接证据,法院可能无法认定药店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谁负责”的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本案中,药店拿错药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品准确无误”“处方核对”的法定义务,若该行为与患者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错发降压药导致低血压休克),则药店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患者因错误用药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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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患者自身存在过错的例外:若患者未按医嘱或说明书用药(如错药为“每日1次”,患者自行改为“每日3次”),根据《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需减轻药店责任。例如:错药本身仅导致轻微恶心,但患者过量服用引发胃出血,药店仅需对“轻微恶心”的治疗费用负责,胃出血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2. 药店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例外:若药店已核对处方但因处方字迹模糊导致发错药,且处方医师存在书写错误,需根据三方过错划分责任。例如:医师将“阿莫西林”写成“阿昔洛韦”,药师未识别字迹错误发错药,此时药店与医师需按过错比例(如药店60%、医师40%)共同赔偿患者损失。
3. 未造成实际损伤的例外:若药店拿错药但患者未服用(如回家后发现品种错误),仅造成心理困扰但无身体损伤,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无法主张医疗费等赔偿,仅可要求药店退还药费或赔礼道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时,药店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药店需承担相应责任。
1. 若存在药店未核对处方、药师未履行审核义务等过错行为:药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构成严重后果)。
2. 若存在患者未按说明书/医嘱用药的情况:需根据患者过错程度减轻药店责任,如患者自行增加剂量导致损伤加重,药店仅对“拿错药”直接造成的部分负责。
3. 若存在药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但发错品种的情况:药店需对“发错药”的行为承担责任,与药品生产商无关(除非药品存在质量缺陷且与损伤叠加)。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伤由“拿错药”造成之日起计算。举例:患者2021年1月错服药店拿的药导致肝损伤,但2024年3月才确诊损伤与错药有关,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若药店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求。
2. 证据链断裂风险:若缺失购药凭证或药品包装,无法证明“从该药店购买的药品为错误品种”。举例:患者仅保留剩余药品,但无购药小票,药店否认该药品为其售出,因缺乏直接证据,法院可能无法认定药店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药店拿错药造成损伤谁负责”的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本案中,药店拿错药的行为违反了“零售药品准确无误”“处方核对”的法定义务,若该行为与患者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错发降压药导致低血压休克),则药店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患者因错误用药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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